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并实行对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二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我国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上胜利前进,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和发展。而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把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治行为纳入民主和法制的轨道,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政治运动”的拨乱反正。
历次政治运动,大都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自上而下地运用群众斗群众,按照上面定的主题,从学习整风开始,人人表态,人人过关,在形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后,进而按照预定的或新定的对象和指标,群起共讨之,由整风转为整人;抓辫子,查背景,挖根源,凑集团,罗织罪状,无限上纲;然后是扣帽子,打棍子,装袋子,从政治上无情打击,从组织上严厉处理。这种在人民内部制造并进行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的群众性的政治运动,到“文化大革命”更总其大成,其深度、烈度和广度都达极致。“文化大革命”由触及灵魂进而刑及皮肉,由口诛笔伐进而棍棒刀枪,由急风暴雨进而腥风血雨,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动乱,给国家、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在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发展遭到阻滞的同时,更严重的可能是世风、政风的败坏,党性、人性的扭曲。政治运动的形成(以及造成的恶果)是背弃了民主与法制,压抑了诚实和实事求是。而政治运动推广到经济建设中(如“大跃进”),则是背离科学、不顾经济规律,则是蛮干、冒进和浮夸,严重地阻滞了生产力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拨乱反正,从根本上消除了已被实践证明是十分有害的“左”的指导思想及其一切表现。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了思想僵化和教条主义以及“两个凡是”的束缚,恢复确立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并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作出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出在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只能实行民主方法,不能采取压制打击手段,重申“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三不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并开始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并且明确提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端极大,必须永远废止。”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从根本上消除了“左”的指导思想,也从根本上终止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的政治行为———政治运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在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和方针,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提出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实行“三不主义”。规定“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对于在过去政治运动中产生并发挥“威力”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即所谓‘四大’”,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四大’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因而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对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予以取消(这一建议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对宪法第四十五条作了修改)。在以后党和国家的重大举措中都提出了实行民主、遵循法制、不搞运动的方针。例如《关于整党的决定》:“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除了严重违法乱纪者必须依法处理外,都要采取疏导的方针,批评教育帮助的方针,而不要戴政治帽子。改革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和不同理论观点,可以展开讨论,不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分什么‘改革派’、‘保守派’,要相信思想一时跟不上形势的同志会在改革的实践中提高认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就要牢记历史教训,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坚持对思想性质的问题采取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说,用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去解决;坚持一切着眼于建设,把注意力集中到团结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上来……”《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必须采取正确的方法,不搞政治运动。要采取和风细雨、心平气和、以理服人的方法,坚决避免过去那种‘以人划线、上挂下联、层层检查、人人过关’以及号召揭发检举等‘左’的错误做法。做到这一点,是这场斗争持续、健康进行下去的一个关键。”甚至在《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打击经济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坚决不搞群众运动,更不允许搞人人过关。……要认真调查研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搞逼、供、信,都不允许株连无辜亲友。要根据确凿的事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党纪、政纪、军纪和国法,慎重处理每一案件。”等等。由以上的事例可以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以来,在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生活中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在解决社会关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是明确的、坚定的、一贯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二十年了。从中共十二大到十五大,有过多次学术上、思想上以及政治上争议、批判、交锋以至斗争,有过许多次重大的改革,还有过人事的调整更动。但确实没有再搞政治运动,没有急风暴雨式的群众性的揭发批判和揪斗围攻,没有人人过关,没有人身侮辱和迫害,没有上挂下联和株连无辜亲友。必须处理的,也都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已经达到了中国历史从未有过的高度。八届人大修订的《刑法》,明确贯彻“罪刑法定”的原则,从法律上根除了因思想、言论或领导人的注意力转移而人人以罪的可能;中共十五大按照民主化与法制化相结合的要求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更是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更高的阶段,也从根本上杜绝了再搞过去那种政治运动的可能。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使得“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改革发展所必须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正在社会主义中国成为现实。